维修保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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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21-11-09


为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和寿命,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:

1、新安装、经过大修、闲置时间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电动葫芦,使用前应该根据有关安装试车进行试车检查;

2、使用过程中要进行日检查、月检查、年检查;

3、要注意钢丝绳的使用、保养、和报废;

4、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详细的登记记录和采取措施。

5、在维护保养时,更换件应该与原件材料、性能相同;

6、结构件在焊接时,操作及使用材料均应该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;

7、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,不允许进行维护保养;

8、以上检查项目参照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
电动葫芦日常检查项目及其要求

检查项目 要求
作业地点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
运行轨道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
按钮装置(手电门) 起升、下降、左右运行动作灵敏、准确;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
限位器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,限位应准确可靠
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°与180°范围内应转动灵活,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,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,吊口闭锁装置正常
钢丝绳 按GB5972中3.4.1.1条进行日常观察
制动器 起升、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
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 动作正常,安全可靠,连接部位不得松动,无异常声音

 

电动葫芦月检查项目及其要求和等级

 

检查项目 要求 等级
运 行 轨 道 (工字 钢) 运行范围内障碍物 运行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00mm I
轨道端部止挡及连接螺栓或焊缝 轨道端部止挡不准有变形、破损等缺陷,其连接螺栓不得松动,采用焊接焊缝不得有裂纹。 I
固定轨道的连续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动 III
轨道接头焊缝 焊缝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III
轨道磨损 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 III
吊 装 装 置 滑轮 滑轮槽不得有异常损伤,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 I
外观 滑轮罩壳不得有损伤,挡轴板挡圈及销不得有松动,钩口闭锁装置应动作正常。 I
工作状态 滑轮回转应平滑,灵活 III
平 衡 轮 滑 外观 滑轮不得有损伤,装配连接牢固 III
墙板 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 III
车轮 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 III
钢 丝 绳 绳端固定状况 钢丝绳各尾端应牢固可靠,不得有异常 I
外观 不得有扭结,灼伤及明显的松散、腐蚀等缺陷,绳上应有润滑油 I
使用的安全程度 (报废标准) 按GB5972中3.5.1~3.5.11条的规定执行 I
齿轮 齿轮润滑状况 开示齿轮表面应定期加油脂,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 II
电缆 外观 电缆不得有外伤,异常的弯曲或扭转、老化等缺陷 II
装配状况 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,中线环不得脱离滑到;支撑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 III
集电器 工作状况 集电滑轮回转应灵活,不得有明显磨损 II
外观 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,绝缘体不得有松动和破损,弹簧不得失去弹性 III

 

电动葫芦年检查项目及其要求和等级

 

检查项目 要求
运行轨 道(工 字钢) 踏面清洁度 不得有附着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尘
倾斜度 不大于1/1000
接头 焊缝及轨道不得有裂纹,上下及两侧偏移量不得大于1mm
磨损状况 踏面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%,宽度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%
车轮 轮缘 轮缘厚度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%,轮缘与轨道侧向总间隙应小于车轮踏宽度的50%
踏面 按踏面直径测量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的5%,踏面直径差应小于公称直径的1%,圆度差应小于0.8mm
外观 不得有裂纹,损伤
制动器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
钢丝绳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
齿轮 起升机构齿轮的磨损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厚的10%;其他齿轮应小于20%
运行机构齿轮的磨损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厚的15%;其他齿轮应小于25%,开式齿轮应小于30%
齿面缺陷检查 齿部不得有裂纹、断齿;齿面点蚀损坏不得大于齿合面的30%,且深度不得超过原尺厚的10%
吊钩 外观 表面不得有裂纹,螺纹部分、危险断面及颈部不得有塑性变形,缺陷不得补焊
危险断面磨损量 不得超原尺寸的15%D
开口度 不得超原尺寸的10%D
扭转变形 不得超过10度
滑轮 轮槽不均匀磨损小于3mm,轮槽壁厚度损量小于原壁厚的20%,轮槽底部磨损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%;不得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
齿轮轴的磨损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1%
其他的轴的磨损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2%
卷筒 不得有裂纹,筒壁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10%
键与键槽连接不得有松动和变形以及异常磨损
花键 不得有异常磨损及变形
滚动轴承 不得有破损及裂纹
油封 配合面不得有裂纹
电缆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
集电器,开关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
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1.5MΩ
带电体与接触螺钉电阻 不得大于0.1Ω